周朝的分封制是怎么来的?

根据宗法制,“传嫡不传庶,传长不传贤”的精神,周王朝规定: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法者,这就使弟统于兄,小宗统于大宗。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,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。

为此,周王朝依据宗法制度的基本原则,又创设了“分封制”,其具体办法是:第一,周王朝的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,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,划出一大片士地,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,此谓之“王幾”。第二,“王能” 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,划分为大小不等数块,分封给各路诸侯。诸侯国的分封有两种情况:其一,同姓封国。凡是姬姓的周王室亲族,每人都可分到一块土地,在那里建立封国,此即同姓诸侯国。

周初,先后分封了 71个诸侯国,其中同姓诸侯国占大多数。其二,异姓诸候。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况:一是分封少数有功之豆;二是分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防止作乱的部落。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之后,上古长期存在的“部落”自此逐渐消失,为封国所代替。周初封国地位平等,直属中央管辖,但国君的爵位各有高低,故封国的面积也大小不一。周王朝将封国国君的爵位分为“公、候、伯、子、男”五级,五级以下还有第六级“附庸”。附庸国的面积更小,附属于附近较大的封国。这五级爵位的产生,系根据宗法制的大宗、小宗关系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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